《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教学设计(进阶版)
授课题目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
理论基础和依据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 | |||
教材分析 | 本课编写依据是《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我们的国家”第13条“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高年级(3-6年级)教学内容与要求”第1条“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本节课是在学生了解宪法、知道宪法的地位后,让学生进一步了解为什么宪法是根本法,学习宪法有何意义。本节课可以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让学生明白宪法是基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在我国任何法律都不能和宪法相违背。 第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学习宪法,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 |||
学情分析 |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是统编小学的“法治专册”,意在通过一个学期的法治教育,帮助广大的青少年逐步树立法治观念。通过第一节课的学习,学生们已经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宪法,甚至是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还不能清楚地分辨。对于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更是知之甚少。法律内容本就比较枯燥,六年级虽然是小学阶段的最高年级,但是结合学生们年龄的特点,对于法律的理解不能做到十分深刻,所以这节课对于部分学生来说可能会难以理解。 | |||
教学目标 | 1.明白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能正确区分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3.知道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宪法的地位,做到依法办事。 | |||
学时 | 1课时 | |||
教学重难点及措施 | 重点:了解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是国家的基本法。 难点:知道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树立宪法至上的原则。 措施:本节课利用视频,开展讨论法、启发式教学法让学生全方位感知宪法。 | |||
教学准备 | 1.PPT。 2.补充故事。 | |||
教学环节 | 设计意图 | 教师活动 | 学生活动 | 媒介使用 及分析 |
教学环节(一) 提问导入,感受宪法地位 | 通过提问导入,一是对上节课进行回顾,也是为这节课宪法学习进行铺垫。 | 1.同学们,大家还记得宪法日是哪一天吗? 2.通过上节课对宪法日的了解,关于宪法,你都知道什么? 3.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怎样的体现出来的?这节课继续学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课题) | 学生回答,整理学生了解的宪法知识,为本节课的学习打下基础。 | P1 P2 |
| 教学环节(二) 课程新授,走进宪法 | 通过视频和教材,让学生自己发现宪法的地位,以及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学生理解我国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原则。 | 1.结合教材17页活动园的图片,教师进行提问: (1)你知道树枝代表什么吗?(法律的分类) (2)你知道每一个细小的枝丫是什么意思吗?(是社会方方面面安进行管理的具体制度) (3)如果我要把宪法填进去,应该填在哪一个位置? 2.宪法是树根,是我国所有法律制定的基础。 3.找一找。教师展示我国其他法律制定的细则第一条的内容,找找他们的共同点。 (1)以上三部法律的共同点是什么? (2)你怎样理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句话的含义? (3)宪法和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 (根本法、总章程) | 学生根据图片进行交流讨论,回答。 | P3 P4 P5 |
| 教学环节(三) 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 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和真实的场景,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用连线的方式把生活同宪法的部分条文相结合,进一步理解宪法。 | 1.案例分析。某城区进行旧城区改造。一户主就拆迁补偿没有同开发长达成协议,但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强拆处理。下面有两个观点:A:开发商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事,拆的没毛病。 B: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法律都要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你认为谁说的对?为什么? 2.宪法虽然是我国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但是他离我们的距离并不遥远。下面请同学们结合教材19页活动园的内容,完成连线。 2.教师补充故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引发同学们思考,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切都是依法办事。 3.教师小结。在现代的文明社会,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基石,而宪法就是这些基石的基础。 | 学生通过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这个案例的讨论中,学生对宪法是根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这一说法理解更加深刻。 | P6 P7 P8 P9 P10 P11 |
板书设计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根本法 总章程 | |||
教学反思 | 本节课利用视频、案例分析和分享故事3个环节为学生讲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个小学环节循序渐进,带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发学生的思考和理解,加深学生对概念性知识的认识。但是在讲授的过程中,教师只关注到一小部分学生,使得班级里大部分学生未能全部参与到课堂,对本课的教学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另外教师问题的设置也要结合学生的理解,贴近学生的生活,防止问题的大和空,这样会让学生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 | |||
附录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十八世纪时,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行宫。一次,他在行宫里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视线。皇帝大为扫兴,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拆除磨房。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
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出卖磨坊。
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这座磨坊是德国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
进一步于是,威廉二世便亲笔回信给小磨坊主,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马克,供其偿还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风能进,雨能进,但是国王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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