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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第二单元第5课 预防犯罪【教学设计基础版】

发布时间:2026-03-16 10:35

预防犯罪 教学设计(基础版)

(1)理论基础和根据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第四部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二)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中写道:“(初中阶段要)加深对社会生活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认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固守法观念。了解犯罪行为的特征、刑罚种类,建立对校园暴力等青少年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初步认知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概念。”

(2)课标根据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三)心中有法”中“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具体对应的内容是:“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3)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

二、能力目标:

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分辨是非、辨别善恶的能力。

三、知识目标:

知道犯罪的危害性,懂得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4)学情分析

八年级的学生生理、心理发展都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沾染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随着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频发,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上升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且趋于低龄化。

青春期的学生,开始有主见,但往往又很片面,往往只看到法律约束自己的一面,却不能认识到法律是正常秩序和自由的必要条件,从而不能自觉遵守法律,这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青少年学生情绪不稳定,做事易冲动,如果没有接受相关的法治教育,极易造成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青少年学生易受环境的影响,想表现自己,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经常会“不拘小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极易产生某些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提高认识,进行纠正,就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健康成长亟需得到全社会的重视,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及时、有效矫正不良行为(或倾向),预防违法犯罪,并在这一过程中明晰行为规则,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参与法治实践,努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教学重难点

第一框“了解罪与罚”是本节课的的教学难点。本框集中介绍了犯罪与刑罚这两个刑法学的主要内容,主要从“罪”与“罚”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罪”主要说明犯罪的含义和特征,重点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罚”主要介绍我国刑罚的含义和种类。这些内容理论性较强,对于八年级的学生在理解上有一定难度,所以是本节课需要突破的难点问题。

第二框“加强自我防范”。此目是本课的重点。本框主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涉及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本框主要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介绍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强调要杜绝不良行为,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加强自我防范。本框题对于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学会防微杜渐,及时矫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起到了导行的作用,是本节课的落脚点。所以,这个框题是本节课需要学生掌握的重点问题。

(6)教学方法

我将运用“分组讨论法”进行本节课的教学。

“分组讨论法”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学生在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的过程中,他们会自发的进行任务分配,如谁记录、谁总结、谁发言等,这样既提高了学习效率又培养了学生间的合作意识。“分组讨论法”还能增强学生的自信心。通过分组讨论法,在小组中,一部分自信心较差的同学会在组内伙伴们的鼓励下进行积极的讨论,甚至作为小组代表发言,时间一长会极大地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这些学生重新获得学习的乐趣。“分组讨论法”还有利于养成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在进行分组讨论时,一部分不爱思考的学生有了一个独立思考的平台,和同伴一起讨论问题,他们消除了对老师的那种胆怯心理,进而可以自由、大胆的思考,时间一长,他们均会在课内外对一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进行思考,逐渐养成爱思考的良好习惯。“分组讨论法”还能培养学生人际交往的能力。在小组讨论过程中,他们可以倾听到同龄人和自己不同的见解,慢慢地他们会发现别人身上的长处和自己的不足,从而正确的认识自己和对待别人、提升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7教学流程

一、导入新课 

幻灯片展示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三幅图片 

学生思考: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总结:

图一: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地沟油——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图三:为了追债绑架他人——属于非法拘禁罪。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进行分析总结:这三则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设计意图:让学生对犯罪行为从现象上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为下一步了解罪与罚做好铺垫,从而很自然地导入本节课内容。

 二、讲授新课 

项目一:了解罪与罚 

(一)认清犯罪 

活动一:回顾案例,了解刑法

教师展示:三个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

学生思考:前面的三个犯罪行为中,都触犯了一部法律,这部法律是什么?这部法律有何作用?

教师总结: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设计意图:让学生通过案例回顾,总结出刑法的作用,形成对刑法有初步的认识。

活动二:完成表格

教师:布置学生结合教材P53“探究与分享”,并完成表格。

学生分组讨论:1.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2.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

3.结合上述案例,请你总结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危害性

触犯法律

行为性质

结论

殴打他人

造成轻微伤害

治安管理

处罚法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殴打他人

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

刑法

犯罪行为

教师总结: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结合表格我们不难看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触犯了刑法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对比两种看似“相同的行为”,找出两种行为的不同点,对不同点进行对比总结,明确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的三个特征。

(二)了解刑罚

活动:阅读资料,回答问题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学生思考:1.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哪些是主刑?

哪些是附加刑?

教师展示:“知识链接”教材P54关于刑罚相关内容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教师展示“相关链接”教材P54关于刑罚的种类

教师总结:周永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受到刑罚处罚,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设计意图:结合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人物承担的法律责任,懂得什么是刑罚,以及刑罚的种类。

项目二:加强自我防范

活动一:读刑法,纠正错误观点

教师展示材料——同学甲说:“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同学乙说:“无论年龄大小,一旦触犯法律,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学生阅读教材P55“相关链接”,分组讨论:你赞同谁的观点?为什么?

教师总结: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活动二:案例分析,杜绝不良行为

教师:布置学生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并进行小组讨论。

学生小组讨论: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你从中受到什么警示?

学生分析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陈某交损友→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偷窃财物等→拦路抢劫→被判刑。

教师总结: 陈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在于他自己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抵制诱惑等。所以,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活动三:填表格,防患于未然

学生讨论完成表格。

教师讲解:


行为表现

对行为人的

危害

对他人的

危害

对家庭的危害

对社会的危害

打架斗殴

走上违法

犯罪道路

侵害他人

生命健康

影响家庭

正常生活

扰乱公共秩序

夜不归宿

可能受到

他人侵害

可能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令父母担心

易导致犯罪

携带管制刀具

可能被他人

伤害

毒害身心健康,

诱导犯罪

令父母担心

败坏社会风气


学生思考:结合表格,说说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教师总结: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防患于未然。

设计意图:通过“读刑法”、“析案例”、“填表格”等形式,帮助学生认识到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认清犯罪危害,杜绝不良行为,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认识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明白了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应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8)板书设计

 

 

 

(9)教学反思

一、关于法律的知识比较抽象,教师讲解和学生学习之后的效果如何,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达上,而应用规范性的思品语言,条理清晰地落实到纸上,更能切实地达到学生自我检验,自我提升的效果,教师也能很好的考察自己的课堂效果,教学目标是否真正达到,也做到即时反馈。

二、小组交流讨论应有实效性、灵活性,把握时机,讨论那些有争议性或辩论性的题目,万不可滥用讨论。

三、教师在课堂上要做好角色扮演,做到课堂的高效、实效。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不是忽略教师,反而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在自主学习环节教师要用明确的语言告诉学生应该达成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关注学生是不是都在学习,学习规范是否落实,及时提醒;观察学生学习是有哪些障碍,为指导交流做准备;观察学习的进程,把握学习的时间。互助交流环节首先要确定是否必要,必须适时,这一环节中要观察、倾听学生的交流,对交流的过程进行指导;处理好交流中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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